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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月招用了一位新员工,但未及时为其办理社保增员及申报缴费,请问本月可否补缴上月的社保费?
发布时间:2017-06-20 08:56:01来源: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对当月的新增员工,如需向前补缴社保费,符合补缴条件的缴费单位须在增员的当月,备齐资料到地税办税大厅或地税社保征收厅提出补缴申请,且最长只能向前补缴两个月(不含增员当月)。所需资料可登录珠海地税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的“办税指南”-“社保费征缴指引”-“社保费申报”-“增员当月向前补缴申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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