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 (市、区)税务局 :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 〕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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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 〕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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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