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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受惩戒 信用修复助解困
发布时间:2022-07-20 16:51: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对于江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某来说,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经历大概会是他从商以来最难以忘怀的记忆。

S公司是江门市某区一家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的私营企业。近几年市场竞争加剧,该公司盈利逐年减少,经营者就打起偷漏税的小算盘。税务部门在一次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收取开票手续费,向下游企业开具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S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被查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钟某承认了有关违法事实,并缴清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合计276万元。且由于虚开发票,S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互联网公布并受到联合惩戒,遇到了接踵而来的一系列麻烦。

S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仅每月领购发票的数量和金额受到了限制,在银行贷款等方面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还被调整为“D级”,失信信息的公示使公司客户量和订单锐减,陷入了“寸步难行”的困境,这样的后果让钟某后悔莫及。他常常为企业的生存而发愁,多次向税务部门寻求帮助,希望能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因政策规定始终无法摆脱联合惩戒的“紧箍咒”。

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新规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税务人员全面梳理新的信用修复条例,初步认定S公司符合提前停止公布条件并制定辅导方案后,主动上门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工作,向公司派发相关资料,告知信用修复条件、时间和方式,辅导公司申请信用修复。公司认真接受培训,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税务人员也迅速为该公司办理信用修复,协助公司成功地消除了“黑名单”带来的不利影响。钟某深受触动,表示今后必将守法经营,重新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努力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点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是所有企业应循之道。涉案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为少缴税款,铤而走险,结果因小失大,付出沉痛的代价,作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算好这笔经济账。新规实施以来,江门税务部门已帮助3家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从税收“黑名单”中撤出。江门税务将继续深化信用修复服务机制,落实“信用修复主动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增强守信意愿,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修复信用,进一步推动税法遵从,营造更好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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