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档案整理采购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税务档案工作有效服务保障税收中心工作,拟对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声像、荣誉实物等资料以购买档案整理服务的方式进行立卷、整理、归档及数字化加工工作,拟采购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询价。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冯先生 0750-3278226。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2023年3月9日17:0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

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8185

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0750-3278226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