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库 > 政策解读
江门市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3-06-21 11:14: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精准发力,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综合梳理,形成《江门市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本指引涵盖推动涉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城乡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绿美江门生态建设等七个方面137项税费政策,汇编了享受主体、优惠内容、相关说明、办理方式、政策依据等内容。收录的税费优惠政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如遇到国家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指引仅供参考,适用时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为依据。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