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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
发布时间:2019-11-08 10:05: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前言】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缴费人可在已登记并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存足应缴社保费额,税务部门会定期批量扣费(2019年1月1日前已登记的账号不需再签订扣款协议,如新登记或变更账户的需到社保经办前台办理)。为方便缴费人可以随时随地缴纳城乡居民保险费,税务部门提供了便捷的多渠道缴费方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办税服务厅前台缴费。

一、微信公众号缴费

(一)登录

关注“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首次办理需点击【微服务】-【用户中心】绑定自然人。

点击【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保险】

 

(二)清缴城乡居民保险费

1.点击【城乡居民保险清缴】,选择险种。


(1)点击“本人缴费”显示“个人应征信息”。

(2)点击“代他人缴费”按钮,弹出对话框,输入他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选择险种,点击“确定”按钮;显示个人应征信息。

 

2.勾选需要清缴的应征,点击“缴费”


3.选择缴费方式

本人缴费支持:签约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缴款、聚合支付缴款。

代他人缴费支持:银联缴款、微信支付缴款、聚合支付缴款。

在选择缴款方式的页面,选择缴费方式后,提示是否“确定”。显示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进入支付界面。


温馨提示:

社保经办机构传送到税务机关的一笔应征数据包含多个参保缴费人数据时,不支持微信缴费,可由税务局批量扣费或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缴费。


二、 电子税务局缴费

(一)登录、注册

浏览器打开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点击【登录】按钮,如未有电子税务局用户的选点击【用户注册】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实名认证。

登录成功后,选择【个人进入】进入主界面


(二)清缴城乡居民保险费

1、进入主界面,选择【我要办税】---【社保费】---【城乡居民业务】---【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保险缴费】


2、页面自动查询缴费人的未清缴应征信息


3、勾选应征信息,点击底部“缴款”按钮可选择缴款方式。

 


4、电子税务局也支持代他人缴费。

 

三、自助办税终端机缴费

缴费人可凭身份证在自助办税终端机清缴城乡居民保险费

 


四、办税服务厅前台清缴

缴费人可凭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清缴城乡居民保险费。

税务前台清缴社保费可支持以下方式:ETS扣款(需在社保登记参保时提供银行账号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刷卡、微信、支付宝、龙支付、云闪付。

 

五、查询缴费情况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机自行查询扣费结果并打印完税证明。输入险种和所属期起止(城乡居民保险按年缴纳,所属期起止应为XXXX-01-01至XXXX-12-31),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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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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