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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六清”、谋划“六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发布时间:2020-10-29 09:56:24来源:江门政法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距离收官只有3个多月时间,在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在京召开,总结第二次推进会以来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形势,对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和谋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周强、张军、李书磊、傅兴国、陈一新,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和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江西、云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河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明确了下一阶段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以“一十百千万”为抓手,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同时,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深入总结第二次推进会以来专项斗争成效,坚定夺取全面胜利的信心;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斗争到底的决心;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牢牢把握当前工作的重心;深入谋划“六建”工作,顺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民心。对于会议提出的这“四个心”,在此详细介绍。


深入总结第二次推进会以来专项斗争成效

坚定夺取全面胜利的信心

第二次推进会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形成专项斗争压倒性态势。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要坚定信心、持续用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进展,高质量打赢这场攻坚战。

——依法打击态势不断巩固。全国共依法打掉涉黑组织856个、涉恶犯罪集团2458个,缴获各类枪支785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562亿余元;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3.8万起。今年1至8月,全国各类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6.2%。

——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高。创新全国扫黑办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引领各省级扫黑办挂牌督办1954起、市县级扫黑办挂牌督办7120起。

——“打伞破网”力度不断加大。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优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对没有打出“伞”或打“伞”不彻底的回溯核查、扩线深挖,实现扫黑与“打伞”共促进。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553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36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95人。

——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全国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236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705个、团伙1949个,村霸问题全面惩治。全国组织部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常手段干扰影响村“两委”换届选举问题400余个,处理党员干部600余人,基层组织进一步夯实。

——行业乱象整治不断深入。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一把手挂帅、各业务条线参加的纵横联合工作机制,不断深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地下发“三书一函”2.4万余份,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切实压实行业部门责任。

——服务大局实效不断增强。通过打掉一批“砂霸”“渔霸”,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保驾护航;通过对一批“行霸”“市霸”精准“打财断血”,对打掉的涉黑组织涉及的企业、资产依法托管代管,为“六稳”“六保”强基助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依法托管代管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涉及的企业887家、资产632亿多元,保障3.6万余名员工正常就业。

——群众满意程度不断跃升。据国家统计局今年上半年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民意调查显示,95.1%的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效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比2018年同期提高15.1%。全国两会审议“两高”报告时,代表委员们称赞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是扫黑除恶的标志性案件。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

增强斗争到底的决心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当前斗争阶段性特点和面临的瓶颈短板,以更强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推进专项斗争。

——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将专项斗争进行到底的政治自觉性。进一步强化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的政治意识,以取得专项斗争全胜的战果来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政治立场,拿出全力冲刺的拼搏劲头和依法打击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进一步强化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政治担当,政法机关要铆足干劲、慎终如始,发挥好主力军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全力整治行业乱象,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深刻把握扫黑除恶的阶段性特点,认清将专项斗争进行到底的任务艰巨性。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呈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点。进入对黑恶势力的清剿阶段。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以一鼓作气攻城拔寨之势,给黑恶势力持续痛击。进入案件清结的决战阶段。要保持决战态势,加快黑恶案件依法办理,确保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进入行业整治的深化阶段。要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扫黑除恶的另一重要战场,由点及面、全面铺开,全力扫清行业乱象。进入常治长效的谋划阶段。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告一段落后,要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必须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上下功夫。要深化对专项斗争规律的把握,固化专项斗争成功经验做法,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深刻认识当前工作中的瓶颈和短板,提升将专项斗争进行到底的措施精准性。专项斗争进入收官阶段,一些难点问题更加凸显,要正视在斗争意志、办案质效、伞网清除、黑财清底、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

牢牢把握当前工作的重心

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六清”行动目标任务仍然较重的实际,“六清”行动将延续到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昂扬斗志,精准持续发力,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坚持集中打击不动摇。一手清存案、清积案,一手抓新案、快破案,以彻底清落实打的成果,以持续打保证清的彻底,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一要抓牢“六清”目标。严把“质量关”“进度表”,推动各地做到决心不变、力度不减、责任不松,力争每条线索、每起存量案件和每个突出问题都清彻底、清干净,在年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清单”。二要再掀强大攻势。近期,全国扫黑办对12337举报平台群众反复举报的近1.5万条线索,组织直接核查,其中有近4%的线索转化成案,各地公安机关将对这些涉黑涉恶线索加快侦办、尽快收网。始终保持“打的一手”不放松,向黑恶势力发起总攻,决不让黑恶势力侥幸过关。

——坚持办案标准不降低。越到收官阶段,越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的标准,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严防“凑数”“突击”等现象的发生。一要严格依法办案。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坚持正当程序,坚持正确适用法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二要精心组织庭审。各级法院要全面细致地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庭审组织和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及时解决阻碍审判顺利进行的争议问题。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和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细化辩护代理工作指引和纪律规范,既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又严明执业纪律和执业底线。三要确保如期结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借鉴发出督办令、对涉黑恶案件“周清月结”的经验做法,依法把案件诉出去。要借鉴“云端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严格审限管理、集中封闭办案等手段,优质高效地把案件依法审判好。

——坚持深挖彻查不松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一鼓作气、持续发力,再攻克一批难啃之案,再深挖一批蛰伏之徒。一要加快攻坚突破。针对还有一批境外涉黑逃犯,要采取有效措施,抓捕一批潜逃境外的黑恶犯罪分子。针对一些久攻不克的“骨头案”“钉子案”,要在省域范围内集中精锐力量,加大侦办力度。二要着力深挖“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已查实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复查、交叉互查、随机提级再查,确保案件查深查透,对“保护伞”“关系网”再杀一个回马枪。三要精准铲除“黑财”。要强化审执衔接,总结推广对已判决案件开展涉案财产处置情况专项清理督查的经验,确保“黑财”处置到位。要统筹做好“打财断血”和“六稳”“六保”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不停歇。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又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一要加强行业整治。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规范“三书一函”,实行“挂账促改”,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与行业领域综合治理。要强化省直成员单位监管责任,推动行业乱象整治到位。要紧盯土地、砂石、矿产、民间借贷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各单位要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号检察建议书”的做法,研究发出“两书一函”,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堵塞行业漏洞。全国扫黑办要研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制度,推动健全机制、消除问题、根治乱象。二要夯实基层基础。要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在打掉黑恶势力的同时派出工作组,加强综合整治工作,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要借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的做法,斩断一批觊觎扶贫惠农资金的黑恶之手。要配合组织部门,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严格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把好村“两委”班子入口。要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建强基层堡垒。

——坚持舆论引导不偏向。涉黑涉恶案件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抓好宣传舆论工作。一要加强正面宣传。要加大对扫黑除恶有力举措、成功经验、显著成效的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要细化引导预案。实情决定舆情。对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认真研判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三同步”要求,落实好舆论引导等各项措施。

——坚持推进力度不减弱。一要压实政治责任。各省级扫黑办要加大“六清”行动调度力度,再确定一批“六清”行动进展迟缓、打击成效不明显的重点推进地市,压实地市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要借鉴四川、安徽等地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审判长、公诉人的做法,以上率下,压实办案机关直接责任。要借鉴山东等地创新运用约谈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四种方式,压实成员单位监管责任。二要加强督导督办。7月以来,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进驻31个省区市的重点地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一些重点线索、重点案件进行了为期10天的督导,发现了480余个问题线索,全国扫黑办已形成整改清单。各省级扫黑办要对照清单,挂图作战,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结合整改验收,就“六清”进展及新线索、新案件查办情况,开展一次省级特派督导,推进解决重点问题。三要完善考评激励。要谋划好专项斗争总体考核工作,既重数量又重质量,加大群众意见在考评中的权重。要精心组织好明年年初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鼓舞斗志。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做好专项斗争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衔接工作,集中整治顽瘴痼疾,推进政法队伍“四化”建设。


深入谋划“六建”工作

顺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民心

同黑恶势力的斗争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要深入夯实基层组织。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村“两委”换届和日常调整进行县级联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随时发现、及时清理,并同步补齐配强。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确定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传统行业粗放管理、资源行业非法垄断、娱乐行业藏污纳垢、新兴行业非法野蛮生长等问题。要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及时制发“三书一函”,强化跟踪问效、督办问责,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提高线索核查办理质效。要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实行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并拓展功能应用,通过宣传发动、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等办法,进一步激发群众热情。要严格线索核查责任。实行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分级核查,常态化开展线索直核、协核,必要时实行异地、提级核查,并由专人负责,落实终身负责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强总体形势研判。推动建立省市县举报线索核查三级联动机制,动态掌握进展,定期分类分析和跟踪监测,及时准确绘就“态势图”。

——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坚持依法对黑恶犯罪穷追猛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由小转大。要及时发现预警。研究完善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掌握“乱生恶”“恶变黑”等动向,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紧盯打击重点。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坚持用好督导督办这一利器,推动破解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要定期开展四级督导。定期组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推动各省、市、县定期组织扫黑除恶督导,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要机动开展特派督导。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并持续优化结构,各省市县结合实际组建,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特派督导。要精准开展案件督办。全国扫黑办和省市县三级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坚持领导包案,对办案进展缓慢、“打伞破网”不深的,采取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或向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取得突破。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健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助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要开展年度考评。各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每年底开展考评,通报表扬先进,重点督办后进,并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要定期评先表彰。将扫黑除恶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定期表彰奖励一批在扫黑除恶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倾听群众意见。结合国家统计局专项调查,运用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走访受害人及受益人、第三方测评等方式,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和新需要。

——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组织领导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重要保障。要健全领导机构。推动保留各级党委和行业部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要建强专业队伍。保留各级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持续加强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各级特别是市县两级具备一支有战斗力的专业队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要常态研究部署。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扫黑除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将其作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并把扫黑除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保障有力。要加强法治保障。以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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