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粤税有为·非常满意(江门系列宣传) > 税务行动
我市税务部门落实新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13 10:10:47来源:江门日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江门日报全媒体讯 (文/图 记者/皇智尧 通讯员/江瑞轩) 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的基础上,市税务局细化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再推出和优化的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使出政策落实、需求响应、多方协作等“组合拳”,保障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据介绍,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此次接续推出和优化的措施包含5大方面共28项具体举措,明确了“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其中,政策落实方面,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为了做好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落实效应,市税务局不断丰富专场宣讲、云上直播等线上线下培训形式,今年以来已面向全市纳税人开展6场税费政策直播宣讲。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我市税务部门将持续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发展需求,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

该局相关负责人还提到,将继续加大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力度,对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办前、办中、办后提醒,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实现“政策找人”。

在深化跨境服务方面,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我市税务部门将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同时,还将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为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