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推出“你问我答”后,受到广大缴费人的热烈欢迎,纷纷留言咨询。小编将大家近期的留言整理汇总答复如下:
1.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吗?如果退回来是退给个人,还是退回单位?
答: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因此,不存在退回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情况。
2.请问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有优惠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
3.企业符合减免社保费的标准是什么?可以减免几个月?
答:(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和减免时间:
(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和减免时间:
4.请问在2020年2月未能增员,能在3月补增员和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吗?
答:3月8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新上线了补办增员功能,用人单位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办理补增员业务和补申报业务。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补办增员后,再补申报2月社会保险费时,将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5.电子税务局办理补增员时显示,参保应开始日期超过补缴月数限制或大于补缴最早时间,是怎么回事?
答:此次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新上线的补办增员功能,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支持用人单位办理2020年1月(含)以后的增员业务,且“参保应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单位险种核定起始时间。
6.我是个体户,2月银行卡显示扣费成功,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只有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您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是否属于享受减免的对象。
税务机关已经主动将2月份已缴且符合减免条件的费款退还给用人单位,如果您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减免条件,请留意退费的短信提醒,并关注账户到账信息。
7.2月份已缴费款的退费金额是多少?
答:退费金额为公司享受的减免金额。以中小微企业为例,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退费金额为用人单位原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金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费金额,要判断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否实施过阶段性降费政策,如果原实施过,那么减免金额=缴费基数×(现行费率-阶段性降费前费率×50%),如果原未实施过,那么减免金额=原缴费金额×50%。
为了便利用人单位直接查询到减免金额,广东税务正在开发电子税务局减免金额查询新功能,功能上线后我们将及时做好宣传辅导。
8.3月份的社保费最迟可以什么时候交?
答: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3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缴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延期缴费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照原有做法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业务。
9.公司2月份的社保费延期缴纳,会造成2月养老保险断缴吗?
答: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规定,待延期缴费实际缴纳到账后,养老保险缴费将视同正常缴费。如果公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了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那么养老保险将视同正常缴费。
10.减免政策对参保人员日常生活(例如就医报销)有影响吗?
答: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政策。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期缴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延缴期间,暂停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待足额补缴医保费后,再补划入。
11.刚刚入职新公司,现在可以在新公司购买社保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为职工办理增员和申报缴费业务。
部分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留言,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晰,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详细咨询。部分留言涉及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报销和失业金领取等社保待遇方面的问题,建议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