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非接触式”办税举措,根据税务总局《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广东省税务局从2020年4月1日起,推出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电子送达打破传统送达耗时长、接收不便等壁垒,具有方便快捷、点对点推送、实时到达等优点。大家快来看看如何使用吧!
一、如何使用电子送达功能?
根据税务总局《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需要签订确认书,确认书内容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签订步骤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弹出“电子送达确认书”。
2.阅读“电子送达确认书”后勾选并点击确定。
3.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签订成功”。
4. 纳税人签订成功后,可以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模块查询。同时,短信提醒推送至已经实名绑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确认书办理人。
5. 点击确认书,可进行查看。
二、如何接收税务电子文书?
1.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接收
电子文书发送给纳税人后,短信提醒推送至已经实名绑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金三系统登记的办税员。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在【我的待办】中查看电子文书,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查询】-【文书查验】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文书字轨号查看。
纳税人点击办理,跳转文书预览界面。
2.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看
电子文书送达给纳税人后,可以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模块(或【电子信息下载】模块)查看。
三、哪些税务文书使用电子送达?
依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申请的涉税费事项出具的电子税务文书,以及依税务机关职权发起的涉税费事项出具的电子税务文书,暂不含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四、税务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是否与纸质文书一致?
是的,电子送达的税务文书与税务机关签发的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自行打印或下载。如果收到电子文书后,仍然需要纸质版的文书,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