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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4-17 14:50: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市截止到2024年0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含200万元)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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