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起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3YWP43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税一稽处〔2024〕7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税一稽罚〔2024〕5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税一稽处〔2024〕7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税一稽罚〔2024〕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税一稽处〔2024〕7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税一稽罚〔2024〕5号)正本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税一稽处〔2024〕7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税一稽罚〔20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