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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5: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2件,分别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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