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 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 财政局 、 税务局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税务局, 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 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 市医保中心 :
根据《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医保规〔2022〕2号)规定和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 6714元, 执行时间:2023 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 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