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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说税事第2期】《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的三个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1-05-14 09:01: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上月税收快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20214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202141日起,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惠苗政策进万家”“助苗服务优体验”“护苗成长促发展3大类主题活动12项行动措施,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本月涉税提醒 

 

受五一假期影响,2021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1日,请纳税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531,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20215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同时废止。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202141日起,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行业分类中,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20215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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