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想了解具体政策要点
1分钟告诉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指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0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0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0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0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0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文件解读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了修订,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应下载使用最新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