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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说税事第4期】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知多点
发布时间:2021-07-27 16:49: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想了解具体政策要点

1分钟告诉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指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0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0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0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0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0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文件解读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了修订,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应下载使用最新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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