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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7 10:35: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规范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实地查验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的规定,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由各地市税务机关确定),区(市)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为明确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市税务局制定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月领用数量50份以上(含50份)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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