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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
发布时间:2018-12-27 16:45: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

办理条件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核定和申报缴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3、《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

所需资料

1《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原件(见附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承包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重要提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建设项目需先进行缴费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持相关证件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请缴费→税务征收窗口受理,审核资料,项目登记,征收工伤保险。(缴费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取得缴费凭证后,持缴费凭证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同时需持缴费凭证和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进行项目参保备案和务工人员备案。)

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业务需在其他部门流转的,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办理地点

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欢迎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3-12366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完善。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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