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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托收补缴
发布时间:2018-12-27 16:42: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社保费托收补缴

办理条件

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因特殊原因等政策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

所需材料

社保部门开出的《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窗口办理流程

缴费人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社保部门审核开出补缴通知单→缴费人持补缴通知单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缴费人持税务部门征收后的缴费凭证返回社保部门记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税服务厅人员凭社保部门开出的补缴通知单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社保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欢迎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3-12366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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