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
办理条件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所需材料 |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梅州市以外户籍人员停保后续保的,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审核表》。 |
窗口办理流程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增员及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见附件)申请人签名确认 |
办理时限说明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
办理地点 |
各地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12366 |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欢迎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3-12366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