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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发布时间:2018-12-27 16:49: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办理条件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梅州市以外户籍人员停保后续保的,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审核表》。

窗口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增员及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见附件)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欢迎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3-12366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完善。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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