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
办理条件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业务。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 |
所需材料 |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减员、终止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见附件)申请人签名确认 |
办理时限说明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
办理地点 |
各地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12366 |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欢迎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3-12366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