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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发布时间:2018-12-27 16:48: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业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

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减员、终止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见附件)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欢迎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3-12366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完善。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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