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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指引
发布时间:2018-12-27 16:43: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三、参保对象

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四、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指参保人以前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参保人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离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办理流程:

1.参保人申请 参保人到就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填写《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时需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另加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外省户籍的还需要提供省内异地的参保缴费清单。

2.社保部门审核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签署有关意见。

3.参保人缴费 申请人持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一次性趸缴政策

(一)缴费条件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申请 参保人到最后缴费地社保部门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申请表》,提出一次性缴费申请。需提供资料: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梅州市外参保缴费的需加提供梅州市外参保缴费清单。

2.社保部门审核 社保部门审核申请人申请,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梅州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3.参保人缴费 参保人持《梅州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银联卡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税务部门核对《梅州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与社保费征管系统中的数据,核对无误后征收。缴费后,参保人将缴费凭证送社保部门存档。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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