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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
发布时间:2018-12-27 16:46: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见附件);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证复印件;

5.个人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账户清单;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缴费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社保部门办理退费

办理时限说明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传社保部门办理;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欢迎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3-12366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完善。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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