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梅州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 办理指引
《粤“税”智助服务新体验:清缴社保费托收单,不用扎推,家门口就能办!》
发布时间:2023-04-21 10:37:43来源:梅州税务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