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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税务:“反向开票”助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提速
发布时间:2024-06-25 16:12: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也就是“反向开票”。近日,梅州兴宁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稳妥推进“反向开票”政策落实,努力打造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优质税收营商环境。

“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中,很多作为销售方的自然人,是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的,就会导致我们购买方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兴宁市拓展盈辉资源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刘艳表示。


据了解,作为专业从事废塑料收购、加工、提炼、再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该公司对于废旧物资回收的需求很大,在2023年实际回收废塑料1.9万吨,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超过1000万元。而“反向开票”政策的推出,直接解决了该公司的取票难题。“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举多得的好政策!‘反向开票’可以规避企业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导致违规抵扣的风险,同时也解决了因扣税凭证不足而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的问题。”刘艳进一步解释。

此前,资源回收企业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导致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造成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兴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综合分析资源回收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税费申报数据、上下游关联情况等内容,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政策扶持等税收角度,加大“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为辖区内以兴宁市拓展盈辉资源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四上”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4年5月10日,兴宁市拓展盈辉资源有限公司向兴宁市税务局申请并开通了“反向开票”功能,于当月15日成功办理了公司第一笔“反向开票”。实行“反向开票”后,该公司实际回收废塑料619吨,成功办理了10笔“反向开票”,开票金额合计超过274万元。


据悉,自“反向开票”政策实施以来,兴宁税务部门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出“线上推送+上门辅导”组合拳,实现宣传全覆盖。线上通过税企沟通群、电话等及时宣传“反向开票”政策,线下组织嘉应税骑兴宁分队深入企业开展好“一对一”政策宣传,详细讲解“反向开票”政策的实行时间及相关条件的确定等,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

接下来,税务部门将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提升政策落实实效,为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激发资源回收利用全产业链市场活力注入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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