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梅州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 社保征缴知识
参保职工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8-12-27 16:58: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职工个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

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2、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个人可以免费向征收机构(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职工个人主要义务:

1、缴费义务。职工要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义务;

2、登记义务。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