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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5-01-06 11:16:00来源: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的通知》(粵地税发199810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可按工程总额0.4%带征工程承包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公告的具体执行时间,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告的时间,确定从20151月7日起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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