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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8 15:39: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明确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 年第6 号)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各地市级税务局结合本地征管实际,确定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范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Ⅰ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0份(含)以上的。

(二)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25份(含)以上的;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15份(含)以上的。

(三)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份(含)以上的;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份(含)以上的。

三、《公告》的生效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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