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这3件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已不适应征管需要,如《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有的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被《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