枚展(清远市)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02MA53KB3C5T):
经我局审理部门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清税稽处〔2021〕30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枚展(清远市)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02MA53KB3C5T):
经我局审理部门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清税稽处〔2021〕30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