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办理渠道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办理资料
(一)延期申报申请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委托书;
(四)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申请时限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五、实施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核实
主管税务机关对延期申报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应当以书
面核实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核实。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有关过程应当予以记录。
(三)通知
1.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延期申报通知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确定预缴税额,一并通知申请人。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税收业务专用章的《不予延期申报通知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