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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英德市盈创化工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5:02: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英德市盈创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81059938167T):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清税一稽税通〔2024〕3002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二号。

联系人:陈彩文、张健忠。

联系电话:0763-3865961。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通〔20243002


英德市盈创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81059938167T:

事由: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223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英德市盈创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1881059938167T 

注册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鱼湾京珠高速公路路口英德市英鹏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吴德超男性身份证号码:440981********8816。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87.29万元,税额14.84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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