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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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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粤财佛公告〔2020〕2号)
粤财佛公告〔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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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获得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广东和的美术馆,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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