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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市人社〔202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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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0268元(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下限不作调整,仍为2924元(2018年第四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74元的60%);执行时间为202071日至2021630日。

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0268元(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下限不作调整,仍为3803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60%);执行时间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 阳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 阳 市 统 计 局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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