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地方政策法规 > 揭阳市
转发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市人社〔2021〕135号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2941元(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00%),下限为3800/月(我市所在第四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34元的60%);执行时间为202171日至2022630日。

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2941元(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00%),下限调整为4588元(2020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60%);执行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 市 统 计 局

2021723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