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地方政策法规 > 揭阳市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扎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揭税发〔2021〕39号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 扎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粤税发〔202176)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党史学习教育同税收业务结合起来,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作用,落实落细支持“三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的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及干部自学等方式,吃透政策、把准政策、用好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开展精准辅导,实现助力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滴灌”。

三、落实落细政策

要健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支持“三农”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综合效应。要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确保政策红利释放充分。要强化督导,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整改,促使减税降费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1714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