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扎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作用,落实落细支持“三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同时着力解决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涉税问题,依法给予相关市场主体最大限度税务支持,持之以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二、按规定延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深入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切实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延长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规定,将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等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落实好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林牧渔业发展和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富民兴村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服务“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体系构建,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抓好相关税费政策措施落实,配合做好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领域,落实好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现代种业和数字农业。强化绿色兴农,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以及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助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构建乡村绿色产业链。
四、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支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和通信网络建设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加快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好促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一老一小”,落实好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全面促进农村消费,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助力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落实好购置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五、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农民创业就业
健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及时、充分、精准享受优惠政策,鼓励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返乡创业就业,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积极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优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税务管理和服务,鼓励农民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送政策指引进乡村、校园、军营等政策宣导行动,持续推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落细。
六、切实保障农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权益
切实落实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支持我省灵活就业的农民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鼓励单位为八类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参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务工农民的工伤保险权益。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服务,为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提供更便利更多样的缴费渠道。
七、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税务环境
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等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综合效应。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持续提升优惠政策享受便利度和精准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税务环境。
八、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完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工作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加强工作谋划,部署落实。局内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协作,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政策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掌握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做好不同维度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统计核算,全面细致反映税务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效果。同时,主动收集各涉农市场主体涉税费政策诉求并及时有效回应,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税费优惠落实到位,政策红利释放充分。
附件: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