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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揭医保〔20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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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妥善解决部分城乡居民前期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再补缴。
    二、医保待遇
    居民完成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全年。完成缴费参保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必须回原住院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并报销待遇。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定点医院协调工作。
    三、部门分工
    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开放缴费系统,畅通应征信息推送和实缴信息接收。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补助工作;税务部门要畅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保障居民安全便捷缴费。
    特此通知。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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