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经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茂名市红十字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