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地方政策法规 > 梅州市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市人社(2020)56号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组织各县(市、区)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并适时对各县(市、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映。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