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组织各县(市、区)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并适时对各县(市、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映。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