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梅州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梅州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