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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医疗
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汕头市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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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汕医保〔2022〕11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参保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包括办理新参保或停保手续、变更参保人信息和扣费账户业务。

(二)缴费扣款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从10月份开始参保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自助缴费,从1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对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发起批量扣款。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如需减员停保、变更个人信息和扣费账户等,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办理,避免误扣或扣费不成功。

二、参保缴费标准

350元/人·年。

三、参保方式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各村(居)委会、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粤智助”自助机等渠道自行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也可到各村(居)委会、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办事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二)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参保人可以通过村(居)委会统一办理新参保或停保、人员信息变更及缴费手续。

(三)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新参保或家庭户参保人情况有变化,或需变更扣费账户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四)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在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

四、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从10月份开始参保人可通过登陆“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终端、“粤智助”自助终端等渠道,自行缴纳城乡居民保险费。

税务部门今年新推出“粤税通”适老版和“粤税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葵花码,缴费人登陆“粤税通”并切换至适老版后只需2个操作步骤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扫缴费葵花码直达缴费人待缴费界面,选择缴费人完成缴费即可。

(二)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办理银行扣款账户签约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量扣费。

(三)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可以到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等银行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四)办税服务厅缴费。由村(居)委会、学校代收缴费的,可到所属地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缴费,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二维码缴费或开具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柜台缴款。

五、特别提醒

(一)原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续保;已办理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的,请按家庭户参保人数预存足够金额(至少比缴费金额多10元),税务机关将从11月1日起批量扣费;因参保人账户问题而未能成功扣费的视为自动停保。为及时反馈提醒未能成功扣款的信息,请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及时完善联系人手机等通讯信息。

(二)自助缴费人员请注意按照家庭户参保人数足额缴费。

(三)新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前台登记参保时一并办理银行扣款账户签约手续,并及时在签约银行账户中预存足额应缴资金。

(四)参保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停保手续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已扣款成功的,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自2023年1月1日起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申请办理2023年度已扣费用的退费手续,退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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