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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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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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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汕尾市区红海中路中段,邮政编码:516600,联系电话:0660-3296543。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汕尾市城区和顺路,邮政编码:516600)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和顺路办公区。

三、原“汕尾税务”微信公众号继续沿用,微信办税功能由“汕尾税务”微信公众号继续承接。新机构成立后正式启用“汕尾税务”官方微博,“汕尾国税”官方微博停止使用,“汕尾国税”官方微博相关用户、功能、数据整合迁移至“汕尾地税”官方微博,并更名为“汕尾税务”。

四、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1023/)、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ltax.gov.cn/swtax)即日起停止更新和受理业务,相关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汕尾市税务局专栏(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wsw/swsw_index.shtml)承接。

五、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地址:汕尾市区红海中路中段,邮政编码:5166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和顺路,邮政编码:5166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660-3296543;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660-3296628;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660-329654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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