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3号),现就阳江市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阳江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范围,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
二、其他纳税人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分行业、分批次逐步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范围,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其他纳税人自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 31日。
三、纳税人确有无法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情形的,按现有发票管理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其他发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