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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之三
发布时间:2018-08-24 09:32:00来源:市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査办黑恶势カ,又要追査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査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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