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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之六
发布时间:2018-09-14 09:46:00来源:市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十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査、査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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