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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之九
发布时间:2018-10-19 09:55:00来源:市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二十四、公安局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100000元。

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50000元。

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素,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

举报恶势力个案具体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具体举报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50000元。

抓获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20000元。

抓获在逃的涉黑涉恶一般成员,每名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举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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