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限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9年度广东省韶关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广东省韶关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