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韶关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机关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08:46:26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机关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4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机关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供应禽畜、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等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0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供应粮油、干货、酱料、牛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开标,另需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副本2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供应禽畜、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 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合同包2(供应粮油、干货、酱料、牛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 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供应禽畜、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标准为批发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批发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包2(供应粮油、干货、酱料、牛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标准为批发业,小微企业须符合批发业划分标准。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供应禽畜、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等):

    (1)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包2(供应粮油、干货、酱料、牛奶):

    (1)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3)承诺签订合同后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提供承诺函。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同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投标人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19124618279,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4.采购预算:500万元(其中采购包1预算为400万元,配送服务项目为供应禽畜、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等;采购包2预算为100万元,配送服务项目为供应粮油、干货、酱料、牛奶)。服务期:12个月。

    5.项目分2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采购包同时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采购包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本项目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能通过采购包2的符合性审查。

    6.本项目各采购包均属于服务类项目,各采购包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批发业

    7.本项目采购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8.本项目各采购包不允许分包。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        

    联系方式:0751-8178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世恩

    电 话:  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