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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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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重新确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现公告如下:

在潮州市辖区内,对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所得率调整如下:

行业类别

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

娱乐业

20%

建筑业、饮食服务业、其他行业

10%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潮州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的公告》(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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